第十六章(1/ 2)
我充满干劲的埋头学了20分锺,直到被闹锺吓一跳,才意识到『下课』了。
离开书桌,我并没有急于上到三楼去找妈妈。而是进卫生间尿尿、洗冷水脸,舒缓一下疲劳的眼睛和僵硬的肩背肌肉。
然後不紧不慢的上楼梯来到阁楼,左右看了一下没有发现妈妈在这里。
我这边单元的阁楼,是个面积达到50平米的空旷房间。在几年前按照妈妈的意思改装成了一个舞蹈练习室,妈妈很少去健身房跳舞以後,基本上是使用这里的练习室来做锻炼。
除了朝南方向是玻璃落地窗以外,其他三面都是落地镜墙面。地面上铺着舒服的柚木色木地板,顶上漆成黑色,安装了非常有现代气息的一排排吊灯。
原本我还猜测妈妈会不会在阁楼里穿性感衣服给我跳一段舞的。
看起来是我想多了,妈妈并不在这里。
穿过阁楼,在另外一边开门进入到露天阳台。这个阳台就是白色大理石地面,充斥了花花草草点缀的楼顶花园。
露天阳台有20多平米大,放置了不少碳化木桌子和凳子。遮阳伞下的灯也没开,妈妈应该还真像她说的在更靠里面的阳光房里。
不过我注意到这里的桌子上有不少的书和纸笔,应该是有人经常在这里使用,难不成妈妈经常用这里办公?
我没有多停留,绕过露天阳台的花丛来到了阳光房的入口。
从巨大的玻璃房外,就能看到里面暖黄的灯光照亮了半个露天阳台,很显然妈妈肯定在里面。
推门的时候,我还激动的妄想过几个场景。
阳光房有大概50平米大,玻璃顶棚高度有4米,显得通透开阔。大门附近是一套雪白的桌椅和吊椅,桌椅周围都是存放妈妈最喜欢的多肉植物的白色多层木架子。
再往里面去是四排类似超市双面货架的花架,存放各种中小盆花卉。
最里面是……是个巨大的冲浪浴缸,一面呈圆形一面方形,长宽有三乘三米之大。
所以,我最疯狂的妄想,就是妈妈会不会穿着性感内衣在冲浪浴缸里等着我去玩耍。
如果她从浴缸里缓缓站起,湿透的性感内衣……
事实证明我想多了,推开门就知道美人出浴的节目没戏。因爲按摩浴缸如果开了电,房间里会水气很大,温度也会升高。
绝不会像现在这样凉爽清新,这清甜湿冷的空气到让我脑子清醒多了。
阳光房里的小灯到处都亮着,衬托着周围的植物世界仿佛如童话一般美丽。
这让星星点点灯光中的妈妈也如同童话一般美得不真实。
妈妈弯腰站在多层木架之间,用手机照亮植物在观察它们的长势。看到我进来後,她伸手点灭手机的手电筒,笑吟吟的走过来。
妈妈全身上下只穿了我最喜欢的912针8D厚度肉色连身袜,这也是她敢于穿出来的最薄的连身袜。
当然内里是一丝不挂的,她完全知道我的喜好。
912针连身袜特点是高滑、高弹、高亮、高透明,是目前新出现的理想丝袜材质。在拉伸後顔色比普通工艺均匀的情况下,还具备普通工艺不具备的高度光滑特质。
由于目前市面上几乎912针工艺都是8D厚度,所以暂时还不了解8D以上厚度的912针工艺会是什麽效果。
市场上迟迟不出现更大D数的912针丝袜,很大可能是因爲这种丝袜弹力太强了。
强到什麽程度呢?因爲每平方厘米有912条经纬线,所以拉伸起来幅度非常大。我看过妈妈穿裤袜版的912针神裤,经常是拉倒大腿时随便抓住裤腰一提,就能提到腰上。而这时裤裆肯定是不能贴合股间的,像哈伦裤一样裤裆还掉在大腿间呢。
因此如果不仔细穿的话,912针连身袜一样是会会掉裆。必须把腿上的丝袜向上仔细拉到腿跟,连身袜的身体中间的缝合线才能卡在阴阜中,深深的陷入大阴唇中,形成广爲人知的骆驼趾形象。从後面看去,中缝线深深陷入臀部股沟中,将臀部的丰满和圆润勾勒出来。
妈妈知道我爱看这种紧贴裆部的骆驼趾,所以每次她穿丝袜都会注意中缝线是否准确的贴在自己身体中轴线上。
如此,中缝线能顺利的卡进她阴唇里,形成骆驼趾。
不知道是不是妈妈已经习惯了这种打扮,今天的妈妈的行动比往常更加自然和轻盈。以前刚开始无内丝袜打扮时,妈妈还时常扭扭捏捏的遮挡一下骆驼趾。而现在她已经习惯了露出羞耻的下体模样,我不知道这样是好是坏。
因爲我其实挺喜欢妈妈遮遮掩掩,欲拒还迎的害羞表现的。
但是也不讨厌现在妈妈大大方方,自然自信的气质。
她今天紮了个高高的单马尾,大波浪卷的发尾显得调皮动感,随着妈妈顾盼生姿而灵巧的甩动着。这个发型衬托得女人脖子又细又长,尽显高雅干练的气质。再配合妈妈仔细描画的眼线和眉,越发显得年轻精致。
尤其是妈妈这个饱满而小巧的小嘴,今天还用上了唇彩,仿佛抹上一层透明釉一样散发着光泽。
不知道是不是她故意设计,妈妈坐的藤椅四周都有烛台照明,这使得原本光线不足的阳光房,在这个位置明亮而温暖。妈妈身上那层光泽流淌的912针肉色连身袜,也因爲丰富的光源显得晶莹剔透,仿佛一层紧贴妈妈美丽身体的丝绸一般反射出成片的起伏光泽。
是的,光泽在妈妈身上永远是曲线的、起伏的。
暖暖的光泽从她胸前高高鼓起,被凸起的乳头截断,再从乳峰向下圆润的坠到身体上。乳房和身体的边缘,光泽仿佛被砍断一般折向腹部。肚脐附近比较平躺,所以这道光泽扩散开来,被小小的肚脐凹陷改变了一下形状,又汇入小腹。光泽在小腹上开始收拢变得锐利和刺眼,到了阴阜附近急剧坠入两腿间的暗区。
手臂上连身袜的光泽,从她小臂攀上手肘,在上臂扩散开来又在肩峰汇聚。
腿上的光泽就显得非常性感了,因爲妈妈狭长的美脚本身就算是女人的性器官,能够直白的引发男性的性欲。我也不例外,看到妈妈金色高跟凉鞋下细绑带勒住的丝袜脚,我就直接硬了。
细细的绑代带仿佛微微勒进了肉里,直观的体现了女人素脚的柔软。丝袜的光泽也随着勒出的痕迹起伏,直到小腿才得以解放,迅速的跃上膝盖形成尖锐光泽。膝盖以上的大腿上,连身袜的光泽扩散开来让人明白大腿比膝盖软多少。
最终大腿上的光泽流淌到妈妈侧面胯骨的顶峰,和腰侧的光泽虚虚的连接起来。
这描写仅仅是妈妈一个动作姿势的效果,只要她稍微转动腰肢,或者重新摆放两脚,整个身体上附着的光泽线条就如同水波一样流动起来。
每一次光泽的流淌,都让我心里痒痒的。
眼前艺术品般美丽的肉体,仿佛在催促我亲近她。
是的,人类女性最巅峰的顔值和肉体,无一不是按照基因中最能打动男性的形象来塑造的。如果仅凭外表和身材无法打动男人,那麽人类的延续必然是成问题的。
所以女人天然具备魅惑所有性成熟男性的基因,哪怕是她血亲。
因爲在远古时期,人类的部落最初往往就是一个家庭组成的。在附近没有可供繁衍的对象的时候,即使是父女母子兄妹姐弟,也不得不承担起生儿育女,壮大家族的责任。
而乱伦带来的副作用,比起血脉断绝、部落毁灭,又算得了什麽呢?
应此,人类从根本上来说,必然保留了关键时刻允许乱伦的基因。
别看人类现在先进发达了,无需乱伦基因来维持血脉。还极力打压乱伦行爲,以提高社会个体的健康比例。
这都是在人类自身安全的状况下制定的社会策略。
未来人类资源耗尽,需要在广阔的宇宙中另寻生存居所的时候呢?当人类了解到自身的渺小,敬畏宇宙的广阔时,当然不会记得地球摇篮当中那一小段和平富足时期,自己制定过多少无聊的社会规则了。
在宇宙中爲了生存,吃转基因算事吗?生一百个孩子算事吗?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算事吗?有基因治疗遗传病的技术的时候,乱伦生子也算事吗?
其实,现实当中人类开发出完备的避孕手段、以及低伤害的流産手段时,乱伦就已经不是个真正的问题了。社会反对乱伦,还仅仅是出于加强社会阶层流动、避免家庭之间隔阂的角度出发。
想象一下,乱伦如果没有遗传病问题,而且成爲社会主流,那麽很可能很多家庭不再外嫁外娶,几代人自産自销。形成一个个封闭的小团体,对社会发展和组建集权政府,相当不利。而集权政府又是人类社会集中力量发展进步的首要条件,人类爲了自己的发展,也不得不禁止乱伦。
禁止乱伦这个法律目的,在大陆和西方法律之间的区别中,非常明显。
比如香港是有乱伦罪的,而且十分严厉。从判刑14年到无期徒刑,哪怕双方自愿也要给予极大惩罚。
而大陆则是如同汉初法律一样,废除了全部严苛法律後自己建立的法律体系。所以大陆法律一切从简,是没有乱伦罪的。
具体来说就是在西方(包括台湾香港)如果发生了自愿乱伦,那麽与此无关的第三人可以直接以乱伦罪告这对乱伦者。而且量刑非常之残酷,比如最轻的双方都16岁以上那量刑也是14年。如果有一方满13岁不满16岁,则判刑20-30年。如果一方13岁以下,则是无期徒刑。
注意,西方法律里面如果查实双方知情自愿,那麽男女双方都要判刑!
而在大陆,如果双方自愿,是根本不用判刑的。
大陆适用于乱伦的只有一个强奸罪,其中强奸成年人是自诉罪,即不告不理。如果乱伦发起者是用强奸来侵害受害人,那麽受害人直接可以告乱伦发起者强奸罪。如果乱伦一方不满14岁,则无论自愿与否都按照强奸罪论处。
另外一个能搭上边的是猥亵未成年人罪,这个罪名则按照8岁爲分水岭。8岁以下被猥亵的一律重判,无论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而且是公诉。8岁以上,则是自诉案件,当事人不告则无罪。
咋一看西方法律似乎更加严格,应该是乱伦更少才对啊?
但是随便一看新闻和传统,西方法律下的社会乱伦情况比大陆要严重多了。
原因就是在乱伦罪如果双方自愿,双方都要被判重刑。
那麽乱伦发起者,并且是施暴者一方,只要录下一次对方不反抗,甚至愉快做爱的视频,就有充分证据说明双方是「自愿」了。或者拿出双方聊天记录,证明曾经「自愿」过。
这样一来,被施暴一方就不敢告施暴方,因爲害怕会同归于尽,双方坐最少14年的牢!
大陆法律正是考虑到保护受害人这一点,不设乱伦罪。
在大陆乱伦双方只要有一方哪一天不愿意被强迫性交了,收集到自己不愿意的证据,立刻可以告对方强奸。
而被告方则也可以拿出原告方曾经多次愿意的证据来减轻自己的罪名。
哪怕是被告拿出证据证明原告过去也自愿乱伦,原告也绝不会坐牢。
西方法律是:假如对方能拿出你愿意过的证据,就可以拉你一起判刑。
这也是西方乱伦频发的原因,因爲对方知道你哪怕长大後不愿意,只要刚开始诱骗成功,留下一些你自愿乱伦的小视频做证据,你也不敢告发他。
除非你愿意同归于尽坐最少14年牢。
这些知识,都是我在那个H论坛中学来的。
不得不说东西方法律的探讨,极大的影响了我。
这个论坛的讨论,说明在这个国家只要乱伦双方同意,且都14岁以上的情况下,只接受自诉。
这意味着其他人来告这对母子乱伦,是不被法院受理的。
某个角度来说,这也可以理解爲法律保护自愿且成年的血亲之间的性关系。
哪怕是丈夫,也顶多能以妻子出轨来提起离婚诉讼,而且还得拿出乱伦性交的真实证据。
这抓奸难度可比普通出轨大多了,普通的出轨可以用妻子和外人同居的事实,做爲判她和第三者非法同居罪的证据。比如妻子和出轨对象长期出入并居住于某住宅,被你拍到或者录像到。这样你就不用具体拿出妻子和外人有性关系的证据,比如精液取证,难度太高了。
但是如果妻子出轨对象是她的血亲,你怎麽告她非法同居呢?她和自己父亲或者儿子居住在一个屋檐下,难道不是再正常不过了吗?
这个法律规则对乱伦的母子来说,她和满14岁儿子的性关系是完完全全受法律保护的,不会坐牢的。即使老公告她出轨,也最多就是离婚诉讼罢了。如果母亲能拿出夫妻感情不和、男方也有感情过错的证据,那麽离婚诉讼上甚至不会在金钱上惩罚乱伦的母亲一方。
这爲自愿乱伦留下了完美的社会土壤,但是正因爲这样宽松的法律,大陆爆出恶性乱伦强奸的案例非常少。
即经过法律制定者衡量,用法律上允许自愿乱伦作爲代价,消减恶性胁迫强奸乱伦的社会现象。
因爲双方自愿,就没有了犯罪行爲。如果一方不自愿,那麽另外一方也会被追究强奸罪。乱伦行爲中双方都可以爽快的随时结束关系,随时复合。如果有一方敢强迫对方,被强迫方可以毫无压力的告对方强奸。
因爲这个法律逻辑,大陆在家庭伦理这方面是非常健康的。很少人敢诱骗未成年血亲乱伦。因爲你不知道哪天被别人知道了告你强奸,一告一个准,哪怕你想让未成年血亲帮你辩解也毫无作用。
而双方成年後乱伦,也不敢胁迫对方,一旦胁迫对方,也是一告一个准。谁也不想冒险去坐十几年大牢,即使对方某次不想发生关系,你也还有继续引诱对方的机会不是吗?完全没必要爲了一时爽去强迫对方。
于是大陆社会只剩下最简单干净的社会关系,只有成年人自愿的性行爲,而没有乱伦罪。
当时这套逻辑分析和法律分析,让我佩服得五体投地。
这套理论并非鼓励乱伦,也不是教唆乱伦。
而是对大陆的司法进行了解释,如果你对亲属有不伦念头,你也千万不要胁迫对方就范。你必须等大家成年後再追求,如果对方未成年你敢下手,那麽等待你的都是法律无情的处罚。
如果你发现自己两个亲戚有不伦关系,而且双方都成年了,你也要明白最多只能由当事人家庭配偶提起离婚诉讼。而非配偶的人连起诉乱伦双方的权力都没有,如果乱伦双方即成年又都没有配偶……那麽天底下就没有人能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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